為深入實施人才強區戰略,推進“四區一高地”建設,打造長江新區副城,著眼“兩大引領、三城聯動、多點發力”高質量發展格局,新洲區于2019年起全面實施“問津英才計劃”,覆蓋領軍人才、高端人才、名人名匠、鄉土人才和青年人才5大類別。其中面向畢業5年內的大學畢業生可給予最高達10萬元的生活安居補貼,全年受理申報,一起來關注吧! 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指南 政策支持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按每人每年2萬元給予生活補貼; 2.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按每人每年1.2萬元給予生活補貼; 3.具有重點院校(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者,按每人每年6千元給予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發放期限不超過5年。 申報條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碩士或重點院校(原985、211)本科學歷學位的大學畢業生; 2.擁有武漢市新洲區戶籍; 3.畢業五年內,申報時在新洲區就業創業滿1年; 4.用人單位須在新洲區依法注冊、稅務登記。 申報時間 自本申報指南發布之日起開始全年受理申報,每年集中撥付一次。 申報材料 1.《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匯總表》(掃描二維碼,下載表格);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復印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協議)、用人單位或創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以上材料按序號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 工作程序 1.自主申報。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匯總表,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初審同意后蓋章確認,統一報送至街(鎮、處、區); 2.資格初審。街(鎮、處、區)對本轄區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后,統一報送至區人社局; 3.復查審批。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研究提出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建議人選名單,報區招才局匯總; 4.集中公示。建議人選名單通過本地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人選; 5.資金撥付。每年核對補貼人選賬戶、是否在職等基本信息,兌現補貼資金。 有關事項 1.申報人須準確提供申報資料,并積極配合各級部門完成相關資料的審核工作。對提供資料不完整、超出申報時間或不在規定期限提供相關資料的不予受理。 2.對申報材料不真實的單位及個人,不再受理申報,納入失信名單;對已審核通過但發放補貼時已經離開新洲區的,停止補貼發放。 3.本補貼與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本申報指南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7-89350103 ![]() (掃描下載) 《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申報表》 《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匯總表》 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申報指南 政策支持 1.租房補貼 (1)申報大學生租賃房,享受50%租金優惠; (2)租住納入大學生租賃房范圍的市場化長租公寓,按平均市場租金的50%、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租金補貼。 2.購房補貼 (1)具有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的,給予10萬元購房補貼,分3年發放; (2)具有全日制碩士學歷學位的,給予6萬元購房補貼,分2年等額發放;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的,給予3萬元購房補貼,一次性發放到位。 申報條件 1.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大學畢業生; 2.在新洲區就業創業且擁有新洲區戶籍; 3.申報大學生租賃房或租住納入大學生租賃房范圍的市場化長租公寓補貼的,須本人及家庭在租賃房項目所在街(鎮、處、區)無自有住房; 4.申報購買商品房補貼的,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購房前本人在新洲區無自有商品房。 符合武漢市大學生租賃房申報條件的,仍可參照市級條件向區內申報。 申報時間 自本申報指南發布之日起開始全年受理申報,每年集中撥付一次。 申報材料 1.《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申報表》、《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匯總表》(掃描二維碼,下載表格);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證明、婚姻證明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復印件、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協議)、用人單位或創辦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5.租賃合同、租金發票,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票復印件等。 以上材料按序號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 工作程序 1.自主申報。申報人及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匯總表,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初審同意后蓋章確認,統一報送至區住建局; 2.復查審批。區住建局會同區人社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提出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建議人選名單,報區招才局匯總; 3.集中公示。建議人選名單通過本地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人選; 4.資金撥付。每年核對補貼人選賬戶、是否在職等基本信息,兌現補貼資金。 有關事項 1.申報人須準確提供申報資料,并積極配合各級部門完成相關資料的審核工作。對提供資料不完整、超出申報時間或不在規定期限提供相關資料的不予補貼。 2.對申報材料不真實的單位及個人,不再受理其申報,納入失信名單;對已審核通過但發放補貼時已經離開新洲區的,停止補貼發放。 3.購買商品房但未達到約定交付時間的,視作無房情形。 4.本補貼與問津英才·青年人才生活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本申報指南由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27-89356602 ![]() (掃描下載) 《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申報表》 《新洲區問津英才·青年人才安居補貼匯總表》 來源:新洲區招才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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